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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9-10 15:21:49 查看次数:2593 次

省经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经科技[2008]16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委、财政局:
为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08]1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今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是引导中小企业调整结构、技术进步、开拓市场、创建品牌,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帮助纺织等困难行业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分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和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三类。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重点是支持结构调整、产业集群服务建设、纺织行业技术进步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和机构必须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第九条要求,除参加中博会的企业外,其它申报单位必需依法设立两年以上。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2007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2、项目应当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为2009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3、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2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应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6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5、申报增加就业岗位建设项目的企业,因建设项目新增加的就业人数应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5%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两年以上。
22007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60%以上。担保的中小企业补助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32007年贷款担保资金总额达注册资本的3倍以上,且代偿损失率低于2%
4、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5、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三)中博会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并参加2008年中博会的中小企业。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地方有明确支持理由。申报单位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下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企业版)”(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和使用说明,填写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经委(经济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财政局根据项目企业申请和国家支持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共同审核选定,也可在今年申报的省技术改造贴息项目中选择推荐,并指导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编写项目可研报告和申请资料(一式六份)。每个市州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上报数原则上不超过两个,中小企业担保服务补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个。
四、申报时间
2008年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22日。项目申报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经委及省财政厅联系。
联系人:省经委尹传铭    电话及传真:02787894110
        省经委汪艳芬                02787231717
省财政厅何红波              02767818605
e-mail:kjxxc@sina.com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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